美的连网站备案信息安全管理协议书

用户 深圳市美的连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与深圳市网盛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业务合同,使用服务方提供的服务时保证遵守以下各项规定:

 

第1条 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管理规章,严格执行信息安全管理规定。

 

第2条 根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规定,国家对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许可制度;对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备案制度。甲方未取得许可或者未履行备案手续,将不得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甲方需要开展电子公告服务的,须遵守《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甲方需要开展电子邮件服务的,须遵守《互联网电子邮件服务管理办法》。

 

第3条 依据《非经营性互联网备案管理办法》规定,如备案信息不真实,将关闭网站并注销备案。用户保证所有备案信息真实有效,当用户的备案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到备案系统中提交更新信息,如因未及时更新而导致备案信息不准确,将对网站进行关闭处理。

 

第4条 用户不得利用乙方服务发布含有下列内容之一的信息:

 

1、反对宪法所规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安全、泄漏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损坏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9、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第5条 客户发布的信息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政策规定。

 

第6条 客户在联网测试、试运行期间以及业务正式开通后,应保证其所提供业务内容的安全性与稳定性,不对电信运营商的相关业务平台造成危害。

 

第7条 客户应建立有效的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和技术保障措施,并接受相关业务主管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

 

第8条 若违反上述规定,服务方、电信运营商或电信行业主管部门有权采取必要措施,关闭相关信息源接入通道和信息发送通道,情节严重者终止合作业务,追究客户的法律责任,并追索由此产生的相应的经济损失。

 

第9条 在使用深圳市网盛科技有限公司服务过程中,服从监督和管理;若我司违反本承诺书的承诺,本公司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并接受相应的处罚。

 

第10条 网站开通时请在主页底部的中央位置标明其备案编号,将备案编号按要求链接至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管理系统网址(www.miitbeian.gov.cn),供公众查询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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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登记表填报说明

 

1.“主办单位名称”栏:若网站为组织开办,则应填写组织名称,若为个人开办,则应填写个人姓名。

 

2.“主办单位有效证件号码”栏:若网站为组织开办,则该栏应填写有关部门核发的单位代码,并注明有关单位名称,例如,需工商注册的,应填写工商部门核发的企业或事业法人营业执照上的注册号,或是有效期内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上的编号。若网站为个人开办,则该栏应填写个人有效证件号码(例如身份证号码),并注明证件核发单位名称。

 

3.“网站接入方式”栏应当填写专线接入、主机托管和虚拟主机等接入方式。

 

4.“网站名称”、“网站首页网址”、“网站域名列表”、“IP地址列表”等栏应按照实际情况如实填写。其中,“网站首页网址”栏应填写网站首页的域名或IP地址。仅能通过互联网IP地址访问的网站,“网站域名列表”栏可不填报。

 

5.“服务器放置地”栏填写网站服务器或租用服务器空间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或其他地点。

 

6.“网站接入服务提供单位名称”应填写与其签订网站接入服务合同的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的名称。

 

7.“涉及需前置审批或专项审批的内容”栏:若网站涉及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文化、广播电影电视节目等需前置审批和电子公告服务等需专项审批的互联网信息服务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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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 08-20-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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